71.个体工商户张山因购货急需,由其同乡好友马乃作一般保证人,向另一个体工商户王如林借款5万元,在借款合同上马乃以一般保证人的身份签字。后来,张山因经营不善,为逃债举家出走,下落不明。一年后债务到期,张山没有偿还债务。于是王如林直接向马乃索债。马乃以自己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在王如林没有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就张山的财产强制执行前,自己没有义务清偿为由,拒绝王如林的请求。王如林诉至法院,要求马乃履行保证义务,清偿张山所欠债务。
(1)张、马、王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有何法律依据?
(2)这种关系是否变化,适用法律有否变化?
(3)马乃应否清偿张山所欠债务,理由和根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