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长江公司的有关资料如下:
甲公司于2×14年10月31日通过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对长江公司进行合并,取得长江公司100%股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长江公司及甲公司在进行合并前简化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长江公司及甲公司合并前资产负债表(简表)
其他资料:
(1)2×14年10月31日,甲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本公司普通股,以2股换1股的比例自长江公司原股东处取得了长江公司全部股权。甲公司共发行了4000万股普通股以取得长江公司全部2000万股普通股。
(2)甲公司普通股在2×14年10月31日的每股公允价值为20元,长江公司普通股当日的每股公允价值为40元。甲公司、长江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均为1元。
(3)2×14年10月31日,甲公司除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高1440万元以外,其他资产、负债项目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
(4)假定甲公司与长江公司在合并前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以上业务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要求:
(1)确定2×14年长江公司与甲公司合并业务的购买方。
(2)确定2×14年长江公司与甲公司合并后长江公司原股东持有甲公司的股权比例。
(3)计算2×14年长江公司与甲公司合并业务中的合并成本、合并商誉。
(4)计算合并日合并金额中股票的数量及股本金额、资本公积的金额。
(5)填列合并日简要资产负债表中合并后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