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17年至2×19年发生的对外投资业务资料如下。
(1)2×17年7月1日,甲公司以一批存货为对价再次取得对A公司25%的股权投资,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甲公司于当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200万元,增值税额416万元。该存货的成本为26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日,甲公司对A公司的董事会进行改组,改组后A公司的董事会由9名成员构成,甲公司派驻6名董事且其中一名任董事长。购买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4300万元(其中,股本5000万元,资本公积3500万元,其他综合收益1200万元,盈余公积460万元,未分配利润4140万元),该差异由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造成。该固定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
在此之前,甲公司持有A公司45%的股权投资为甲公司于2×16年1月1日,以一项固定资产自A公司的原股东处取得,自当日起能够对A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当日,A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2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该固定资产为一栋办公楼,其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值为3200万元,已计提累计折旧4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此前,甲公司和A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不考虑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
购买日,甲公司持有A公司45%股权的市场价格为7584万元。
(2)2×18年9月,甲公司因投资失败产生财务危机。为应对该财务危机,减少其产生的损失,甲公司于2×19年1月1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0000万元的价款将其持有的对A公司65%的股权出售给丙公司,相关手续于2×19年4月30日办理完成。甲公司对A公司剩余股权投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该股权投资为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剩余5%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20万元。
(3)其他资料:假定上述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投资期间均未发生内部交易。
①2×16年1月1日到2×17年7月1日,A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2500万元(各期均匀实现),实现其他综合收益300万元(各期均匀实现,且均可以在满足条件时重分类进损益);2×17年3月30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万元。
②2×17年7月1日至年末,A公司实现净利润1000万元,未发生其他所有者权益。
③2×18年度A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1200万元(均可以在满足条件时重分类进损益)。2×18年3月1日,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1000万元。
④2×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A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未发生其他权益变动。不考虑其他因素。
(1)计算2×17年7月1日个别报表中甲公司取得A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编制个别报表中增资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购买日该股权投资的企业合并成本以及合并商誉金额;编制甲公司购买日合并报表中的相关分录。
(3)根据上述资料,编制甲公司2×18年年末合并报表中的调整抵销分录(不考虑追加投资日重新计量的会计分录)。
(4)根据资料(2),假定甲公司于2×18年12月31日与丙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以10000万元的价款将其持有的对A公司65%的股权出售给丙公司,说明甲公司2×18年对A公司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的列报项目,并说明原因。
(5)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19年处置该股权投资的在个别报表中确认的处置投资收益;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