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凭证( )免征印花税。
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房租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等等。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