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附加减除费用的个人包括( )。
对于在中国境内任职、受雇的中国公民,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额允许减除2000元的费用,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于下列四种人员,其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在统一减除2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在允许减除2800的附加减除费用:(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4)财政部确定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其他人员。
图示结构,各杆EI=常数,不计轴向变形,MBA及MCD的状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