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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 )业务。
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主要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三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考核汽车金融公司从事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存贷款基准利率属于名义利率,各家金融机构实际操作中在规定范围内与客户商定的利率属于实际利率。 ( )
贯彻流动性经营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应尽可能多地提留超额存款准备金。( )
再贴现是指金融机构将其尚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转让给金融同业而取得资金的业务行为,是金融机构间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 ( )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在一国的领土范围内,本国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产生的、以市场价格表示的产品和劳务总值。 ( )
银行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对客户尽职调查的义务,但是不能了解客户账户开立、资金调拨的用途等情况。 ( )
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 )
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则按调整后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后又使用的,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处罚。 ( )
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从事兼职工作。 ( )
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