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镇14岁的男学生姚小明,上语文课时不遵守课堂纪律并与语文课老师顶撞,该老师把他交给班主任处理,班主任又把他叫学校党支部书记处理,书记对姚小明进行了批评后,班主任又把他送回其爷爷家。次日和第三日,小明多次找学校要求返校上学,学校未同意小明返校上学,而是把小明向语文老师认错作为返校上课的前提条件。小明的家长向县教委反应问题,该校仍未让小明上学。2010年春季,小明将学校告上法庭。江夏区法院判决学校向小明书面赔礼道歉,赔偿小赵经济损失600元。本案受理费300元,其它诉讼费190元,原告负担200元,其余由被告承担。
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小明的什么权利?
1、(1)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2)受教育权在法律上的规定: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结合案例中姚小明的情况分析。
简述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具体目标。
简述学校教育在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中的独特功能。
与传统课程相比,我国新一轮课程改革目标有哪些方面的转变?
刘老师教学《第一场雪》时,运用各种方式激励学生,学生在质疑中提出的问题有价值她就说:“你真是个爱思考的孩子!”学生朗读表现出色,她就赞赏道说:“读得真好!老师仿佛置身雪景中,心中无比轻松愉悦。”大家齐读得好,她便说:“老师也被感染了,想美美地读一读。”学生读得不够好时,她首先肯定“读得不错”,然后提出希望:“若能将‘嗬’读得不仅能表现出惊讶,还能表现出赞叹的意思来,那就更棒了!”
问题:
(1)评析刘老师对学生课堂表现的评价;
(2)谈谈“新课改”倡导的评价理念。
简述文化对教育的制约作用。
简述学校产生的基本条件。
简述教育研究中文献检索的基本要求。
简述陶行知的“生活教育”思想。
简述遗传素质在个体身心发展中的作用。
简述我国小学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