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在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对其进行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自己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50分才让朴某回去,致使朴某第七节英语课(上课时间为5:30)没赶上。
回答问题:
(1)该案例中学生朴某和王老师各违反了哪些法规
(2)该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朴某又与老师蛮缠,这是一种对老师不尊重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也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给朴某两记耳光”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王老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从这一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首先,教师要懂法守法,尤其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学会做学生的思想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将此作为保障自己合法权利的手段;同时,应该保障受教育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其次,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纠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最后,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我说的算。”
问题:请从学生的权利方面分析小芳爸爸的行为。
某县教育局实行机构改革,将原来的勤工俭学管理站改为县教育服务公司,并决定于6月18日上午(星期四)举行挂牌仪式。为了营造热闹氛围,县教育局提前半个月通知县城内各小学腰鼓队排练节目,届时到场助兴。6月18日上午,教育服务公司挂牌仪式如期举行,县城7所小学的小学生共计两百多人参加典礼,一时鼓乐喧天、歌舞翩翩,县教育局的领导们十分满意,感觉效果好极了。
问题:
(1)本案例中,县教育局的行为侵犯了学校的哪项权利侵犯了学生的哪项权利
(2)县教育局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某县小学五年级学生钱刚平时特别贪玩,人很聪明但却没有将心思用在学业上,还动辄与同学寻衅滋事,学习成绩在班上名列最后。有一次钱刚瞒着父母逃学,在一家电子游戏厅玩了一整天。班主任得知此事后建议学校将钱刚开除,主要理由是钱刚这样的后进生很可能会对其他同学产生不好的连锁反应。学校采纳了这位班主任的建议,一纸布告开除了钱刚。钱刚的父母认为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多次找学校领导要讨个说法,并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
试分析学校侵犯了学生的哪些权利这个案例给了我们哪些启示
杨老师,40岁,2001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该学科的骨干教师。2013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他才发现学校将他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
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
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问题: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某小学二年级学生在学校的倡议及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活动小组”,共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某星期天,该小组组织全体成员去一个“五保户”家做好事,事前未告知班主任及学校。谁知在打扫卫生的过程中,女学生赵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后,赵小娟的父母要求学校赔偿部分医药费。但学校认为赵小娟摔伤是她自己不小心所致,与学校无关。
问题:
(1)赵小娟摔伤,学校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赵小娟的监护人该是谁监护人在本案中有什么过错
(3)你认为学校有必要给予赵小娟经济补偿吗
某市某小学学生王某(10岁)参加所在班级的课外野游活动,事前学校有倡导,班主任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当日下午3时,班主任带领同学们来到海边进行户外活动,要求学生只能下浅水玩。王某与其他几名同学及一名男老师一起下水,由于当时风浪较大,王某游得较远,溺水下沉,被同学救上岸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试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该案例进行分析。
小刚同学因多次旷课被学校处分,他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眼,向有关部门提出教育申诉,则被申诉人是 ( )
依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实行( )
学生所享有的受教育权主要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