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甲公司自2018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即2018年至2019年免交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减半按照12.5%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甲公司2020年实现利润总额2500万元,有关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19年12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行政管理用设备,成本为600万元。该设备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4年,预计无净残值。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2年,无残值。
(2)2019年11月5日,支付200万元购入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当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市价为160万元,2020年年末该金融资产的市价为260万元,打算在2021年将其全部出售。按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市价变动无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2020年5月1日,甲公司购入一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500万元。年末,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1450万元 。税法规定按10年的期限直线法摊销,无残值。
(4)2020年10月1日,甲公司收到政府即征即退的增值税税额300万元,确认其他收益。按税法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5)甲公司2020年计提工资薪金1600万元,并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预计可以在下一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假设甲公司无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一致的交易或事项,且有确凿证据表明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5)2020年甲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应交所得税=[2500-(600/2-600×4/10)(事项①)-(260-160)(事项②)+(1500-1450-1500/10×8/12)(事项③)-300(事项④)+(180-1600×8%)(事项⑤)]×12.5%=255.25(万元)。
或:(2500-60-100-50-300+52)×12.5%=255.25(万元)
事项①:新增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纳税调减60万元;
事项②: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60万元,同时上年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40万元消失,纳税调减额=60+40=100(万元);
事项③:新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额=1450-1400=50(万元),纳税调减50万元;
事项④: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300万元,税法上免税,纳税调减300万元;
事项⑤:职工教育经费超额=180-1600×8%=52(万元),因此纳税调增52万元。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下列关于本案二审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程序及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证据收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有关对张某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有关税收管理员陈某、任某涉嫌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A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张某在某网站发布消息称:有房屋两套出租,分别位于水上花园小区A栋楼1单元的803和804室,租金均为2000/月。2020年4月10日,李某看到信息,打电话咨询后当日直接看房,看后非常满意,当即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房屋,租期2年,并支付了1年的租金,但具体承租803还是804室还不去确定,李某于2日内进行答复。2020年4月12日,李某告知张某选择803室。几天后,804被租给高某。
李某租住后不久,房屋窗户因刮风毁坏,李某打电话要求张某维修,张某以双方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其承担为由,拒绝承担。沟通无果后,李某自行维修,花去费用500元。
李某租住6个月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此处租住,于是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郝某。
后因张某急需租金周转,将高某所租住的804室在租期内未告知高某的情况下卖给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关于张某、高某、丁某之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张某在某网站发布消息称:有房屋两套出租,分别位于水上花园小区A栋楼1单元的803和804室,租金均为2000/月。2020年4月10日,李某看到信息,打电话咨询后当日直接看房,看后非常满意,当即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房屋,租期2年,并支付了1年的租金,但具体承租803还是804室还不去确定,李某于2日内进行答复。2020年4月12日,李某告知张某选择803室。几天后,804被租给高某。
李某租住后不久,房屋窗户因刮风毁坏,李某打电话要求张某维修,张某以双方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其承担为由,拒绝承担。沟通无果后,李某自行维修,花去费用500元。
李某租住6个月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此处租住,于是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郝某。
后因张某急需租金周转,将高某所租住的804室在租期内未告知高某的情况下卖给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关于李某、郝某转租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