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公司系上市公司,所得税会计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20年度利润表中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为30万元(存货减值造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2020年黄河公司与企业所得税核算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年末对账面余额为360万元的存货冲减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40万元。按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2)2020年1月1日,黄河公司按面值购入中国铁路总公司当日发行的铁路债券,将其作为其他债权投资核算。该批债券票面总额为500万元,票面年利率6%,期限为3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年末该批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30万元。按税法规定,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黄河公司自2019年年初开始,自行研发一项管理技术,于2020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用途。2019年累计发生研究支出120万元;2020年累计发生开发支出300万元,其中100万元不满足资本化条件。按税法规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当年未进行摊销。
(4)黄河公司未按照合同发货,致使乙公司发生重大损失,12月10日,黄河公司被乙公司起诉,要求黄河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0万元。至12月31日,该诉讼尚未判决,法律顾问认为黄河公司很可能败诉,赔偿金额很可能在16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按税法规定,诉讼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假设黄河公司2020年度不存在其他会计和税法差异的交易或事项。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黄河公司2020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生额为()万元。
分析:
事项①:存货减值恢复,因此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减少40万元,应纳税调减。
事项②:其他债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公允价值上升,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0万元(不影响利润,不纳税调整,但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同时由于铁路债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形成永久性差异额=500×6%/2=15(万元),应纳税调减。
事项③: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由于税法上加计扣除,因此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200×175%-200=150(万元)(不影响利润,不纳税调整,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本年费用化支出形成永久性差异,允许加计扣除额=100×75%=75(万元),纳税调减。
事项④:确认预计负债180万元,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额180万元,纳税调增。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下列关于本案二审程序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一审程序及审理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证据收集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2月下旬,马某在本村塔石路东侧动工修建两层砖墙彩钢瓦房,建筑面积为80.68平方米。3月1日市规划和建设局执法人员向马某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主要内容是:责令马某在1日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采取措施,并予以强制拆除。
马某在规定时间内执意不拆除。3月2日执法人员将房屋全部强行拆除。
马某对市规划和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遂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马某对此不服,向C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本案举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有关对张某量刑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关于本案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态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下列有关税收管理员陈某、任某涉嫌罪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012年张某出资设立了A公司,其为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服装批发业务。2015年至2016年期间,A公司与税收管理员陈某相互勾结,部分销售收入不开具发票。不按规定入账,未申报纳税。另一税收管理员任某对此知情。任某在接受A公司2000元红包后,对A公司未申报纳税一直放任不管。
2017年12月,税务局检查发现:2015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580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10万元,占该公司2015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24%;2016年度,A公司瞒报销售收入758万元,逃避缴纳税款142万元,占该公司2016年度应纳税款总额的42%。
税务局依法决定追缴,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某拒不补缴上述税款。公安机关立案后,张某被依法逮捕,A公司缴清了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被逮捕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还交待了自己在2015年诈骗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对A公司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正确处理有( )。
张某在某网站发布消息称:有房屋两套出租,分别位于水上花园小区A栋楼1单元的803和804室,租金均为2000/月。2020年4月10日,李某看到信息,打电话咨询后当日直接看房,看后非常满意,当即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房屋,租期2年,并支付了1年的租金,但具体承租803还是804室还不去确定,李某于2日内进行答复。2020年4月12日,李某告知张某选择803室。几天后,804被租给高某。
李某租住后不久,房屋窗户因刮风毁坏,李某打电话要求张某维修,张某以双方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其承担为由,拒绝承担。沟通无果后,李某自行维修,花去费用500元。
李某租住6个月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此处租住,于是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郝某。
后因张某急需租金周转,将高某所租住的804室在租期内未告知高某的情况下卖给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关于张某、高某、丁某之间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张某在某网站发布消息称:有房屋两套出租,分别位于水上花园小区A栋楼1单元的803和804室,租金均为2000/月。2020年4月10日,李某看到信息,打电话咨询后当日直接看房,看后非常满意,当即与张某口头约定租赁房屋,租期2年,并支付了1年的租金,但具体承租803还是804室还不去确定,李某于2日内进行答复。2020年4月12日,李某告知张某选择803室。几天后,804被租给高某。
李某租住后不久,房屋窗户因刮风毁坏,李某打电话要求张某维修,张某以双方未约定维修义务由其承担为由,拒绝承担。沟通无果后,李某自行维修,花去费用500元。
李某租住6个月后,因工作调动无法继续在此处租住,于是在未告知张某的情况下,将房屋转租给郝某。
后因张某急需租金周转,将高某所租住的804室在租期内未告知高某的情况下卖给丁某,双方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
下列关于李某、郝某转租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