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甲市税务局的稽查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对祥瑞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向祥瑞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在10日内,单独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祥瑞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以500元的罚款,并在3天后向祥瑞公司下达了处以500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稽查局还调阅了祥瑞公司2017年9月~12月的各类账证,查实祥瑞公司4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为2650000元。于是,稽查局于2018年1月20日向祥瑞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按实际销售收入,再补缴增值税120000元,并限其在15日内缴清。到稽查局的限期期满,祥瑞公司既未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税款。2018年2月7日,稽查局派人从祥瑞公司银行账户上强行划走了120500元的税款和罚款。祥瑞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向市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局对其作出的征税决定和处罚决定,退还稽查局扣缴的税款和罚款。2018年2月20日,复议机关作出维持的复议决定。祥瑞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祥瑞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案中,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所以选项A正确。本案的被告是稽查局和市税务局,管辖法院的级别是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另外,本案经过了复议,故甲市税务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与稽查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所以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注意是“起诉”,而非“申诉”。所以选项D错误。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若祥瑞公司单纯对罚款处罚不服起诉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本案涉及120000元的征税争议,不能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所以选项E错误。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20年度应确认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20年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20年度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 )万元。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针对资料(5),甲公司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2020年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均为零,2020年度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5000万元,预期未来期间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减当期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20年度发生与暂时性差异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2020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2000万元,该公司期末对应收账款计提200万元的坏账准备。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资产减值准备外,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假设该公司期初应收账款及坏账准备的余额均为0。
(2)2020年为内部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2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1200万元。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研究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假定该内部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3)甲公司202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2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尚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假设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4)甲公司2020年12月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总额为3000万元,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仍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职工薪酬中。假定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期计入成本费用的3000万元工资支出中,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000万元(假定甲公司12月发生的职工薪酬均影响损益)。
(5)甲公司当年取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400万元。
(6)甲公司于2018年12月以1200万元购入一项无须安装即可投入生产使用的设备,按照该项设备的预计使用情况,甲公司估计其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0。假设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20年12月31日甲公司估计该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900万元。
(7)2020年5月因未及时纳税申报,应缴纳税收滞纳金100万元。
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了处理。预计在未来期间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其他影响所得税核算的因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2020年度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
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20年6月30日确认成本金额为( )万元。
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
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20年6月30日确认收入金额为( )万元。
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
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下列会计处理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2019年1月1日,甲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大型设备建造工程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的造价为6300万元,工程期限为一年半,甲公司负责工程的施工及全面管理,乙公司按照第三方工程监理公司确认的工程完工量,每半年与甲公司结算一次;预计2020年6月30日竣工;预计可能发生的总成本为4000万元。假定该建造工程整体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采用成本法确定履约进度,增值税税率为9%。
2019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15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25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2000万元;2019年12月31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000万元,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合同价款1100万元,甲公司实际收到价款1000万元;2020年6月30日,工程累计实际发生成本4100万元,乙公司与甲公司结算了合同竣工价款2700万元,并支付剩余工程款3300万元,上述价款均不含增值税额。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与乙公司结算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乙公司在实际支付工程价款的同时支付对应的增值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2019年6月30日甲公司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