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农业企业为上市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率为40%。2015年底,该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8000元,其中:股本1000万股,每股10元;资本公积5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1000万元。2016年3月,企业扩股增资,新发行股票500万股,每股10元,支付发行费100万元。2016年5月,该企业向银行申请五年期借款3000万元。年利率为10%,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支付借款手续费120万元。2016年底,企业按每股1元向股东支付现金股利。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的资金筹集费包括( )。
资金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和资金占用费两部分。其中,资金筹集费是指企业在筹措资金过程中为获取资金而支付的各项费用,例如向银行支付的借款手续费,因发行股票、债券而支付的发行费等。BD两项属于资金占用费。
小罗于2013年从一所工科大学硕士毕业,刚毕业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收人比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的同学还低。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后,小罗在2014年换到一家薪酬水平比较高的民营公司,但很快他就发现这家公司的组织文化不是很好,领导对知识型员工比较简单粗暴,不够尊重。于是,他在2015年跳槽去了第三家公司。这家公司尽管起薪不如第二家公司,但 重视员工培训,除了正式培训课程外,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也会在工作中给予小罗很多指导。另外,这家公司还鼓励有潜力的技术型人员在业余时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下 简称MBA学位),公司规定,只要员工能够顺利拿到MBA学位,且承诺此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公司会给员工报销一半的学费。
关于第三家公司报销一半攻读MBA学位学费的说法,正确的是( )。
小罗于2013年从一所工科大学硕士毕业,刚毕业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收人比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的同学还低。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后,小罗在2014年换到一家薪酬水平比较高的民营公司,但很快他就发现这家公司的组织文化不是很好,领导对知识型员工比较简单粗暴,不够尊重。于是,他在2015年跳槽去了第三家公司。这家公司尽管起薪不如第二家公司,但 重视员工培训,除了正式培训课程外,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也会在工作中给予小罗很多指导。另外,这家公司还鼓励有潜力的技术型人员在业余时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下 简称MBA学位),公司规定,只要员工能够顺利拿到MBA学位,且承诺此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公司会给员工报销一半的学费。
关于小罗研究生刚毕业时的工资不如本科就业的同学的说法,正确的是( )
甲投资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以甲公司出资金、乙企业提供场地的方式成立了一家大型超市。超市成立后,与丙劳务派遣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丙公司派遣李某到超市工作。不久,甲公司与乙企业产生纠纷,导致超市停业。于是,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丙公司以李某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了李某的劳动合同,李某认为,其在超市的工作属于法律规定禁止实施劳务派遣的范围,遂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追究甲、乙、丙三家公司的法律责任。
关于超市将李某退回丙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
小罗于2013年从一所工科大学硕士毕业,刚毕业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收人比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的同学还低。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后,小罗在2014年换到一家薪酬水平比较高的民营公司,但很快他就发现这家公司的组织文化不是很好,领导对知识型员工比较简单粗暴,不够尊重。于是,他在2015年跳槽去了第三家公司。这家公司尽管起薪不如第二家公司,但 重视员工培训,除了正式培训课程外,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也会在工作中给予小罗很多指导。另外,这家公司还鼓励有潜力的技术型人员在业余时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下 简称MBA学位),公司规定,只要员工能够顺利拿到MBA学位,且承诺此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公司会给员工报销一半的学费。
关于小罗在第三家公司得到培训的说法,正确的是( )。
小罗于2013年从一所工科大学硕士毕业,刚毕业没有找到理想的工作,收人比本科毕业就参加工作的同学还低。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后,小罗在2014年换到一家薪酬水平比较高的民营公司,但很快他就发现这家公司的组织文化不是很好,领导对知识型员工比较简单粗暴,不够尊重。于是,他在2015年跳槽去了第三家公司。这家公司尽管起薪不如第二家公司,但 重视员工培训,除了正式培训课程外,工作经验丰富的同事也会在工作中给予小罗很多指导。另外,这家公司还鼓励有潜力的技术型人员在业余时间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下 简称MBA学位),公司规定,只要员工能够顺利拿到MBA学位,且承诺此后继续为公司服务三年,公司会给员工报销一半的学费。
关于小罗从第二家公司离职的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绩效薪金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关于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属于组织文化内容的是( )。
中国职工民主参与的形式主要包括( )。
关于劳动关系氛围的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