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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应急照明的规定哪些是不正确的?( )
根据《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 5390—2014)第6.0.4条规定,发电厂、变电站和换流站应急照明的照度值可按本规定表6.0.1-1中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15%选取。火力发电厂机组控制室、系统网络控制室、辅网控制室的应急照明度宜按一般照明照度值的30%选取,直流应急照明照度和其他控制室应急照明照度可分别按一般照明照度值10%和15%选取。主要通道上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应低于1lx。
根据第4.0.4条规定,应急照明宜采用能快速可靠点亮的光源。条文说明第4.0.4条规定,应急照明采用白炽灯、荧光灯、发光二极管、无极荧光灯,因在正常照明断电时可在几秒内达到标准流明值;对于疏散标志灯还可采用发光二极管,采用高强度砌体放电灯达不到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