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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稳定破坏出现失步状态时,应采取消除失步的控制措施,请问采取下列哪项措施是不正确的?( )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第5.4.4.1条规定,为消除失步振荡,应装设失步解列控制装置,在预先安排的输电断面,将系统解列为各自保持同步的区城。第5.4.4.2条规定,对于局部系统,如经验算或试验可能拉人同步、短时失步运行及再同步不会导致严重损失负荷、损坏设备和系统稳定进一步破坏,则可采用再同步控制,使失步的系统恢复同步运行。送端孤立的大型发电厂,在失步时应优先切除部分机组,以利其他机组再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