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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电气装置的保护线可由( )构成。
根据《交流电气装置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第8.2.2条第1款规定,保护线可由一种或多种导体组成:①多芯电缆中的芯线;②与带电线共用的外护物(绝缘的或裸露的导线);③固定安装的裸露的或绝缘的导体;④金属外皮,例如某些金属电缆护套、电缆屏蔽层、电缆铠装、金属编织物、同心线、金属导管;⑤某些装置外的导电部分。
根据第8.2.2条第3款规定,下列金属部分不应作为PE或保护联结导体:①金属水管;②含有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③正常使用中承受机械应力的结构部分;④柔性或可弯曲金属导管(用于保护接地或保护联结目的而特别设计的除外);⑤柔性金属部件;⑥支撑线。煤气管道属于可燃性气体或液体的金属管道,严禁用作保护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