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电气工程师供配电专业->某机加工车间内10kV变电所设计中,设计者对防火和建筑提出下
某机加工车间内10kV变电所设计中,设计者对防火和建筑提出下列要求,哪几项不符合规范的要求?( )
根据《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1.1条规定,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可燃油油浸式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和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根据第6.1.2条规定,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①有火灾危险的车间内;②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③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④民用建筑物内,门通向其他相邻房间;⑤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
根据第6.1.6条规定,高层建筑物的裙房和多层建筑物内的附设变电所及车间内变电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
根据第6.2.1条规定,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