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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教学楼属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下列屋顶上哪些金属物宜作为防雷装置的接闪器?( )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第5.2.8条第1款规定,旗杆、栏杆、装饰物、女儿墙上的盖板等,其截面应符合题表的规定,其壁厚应符合本规则第5.2.7条的规定。
题表 接闪线(带)、接闪杆和引下线的材料、结构与最小截面(部分)
根据第5.2.7条规定,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②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铅版不应小于2mm,不锈钢、热镀锌钢、钛和铜板不应小于0.5mm,铝板不应小于0.65mm,锌板不应小于0.7mm;③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锈钢、热镀锌钢和钛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mm,铝板不应小于7mm;④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第5.2.8条规定,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本规定第4.3.2条第1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贯通,其第2款规定:输送和储存物体的钢管和钢罐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内的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应小于4mm。
根据第5.2.10条规定,不得利用安装在接收无线电视广播天线杆顶上的接闪器保护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