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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沉降缝宜设置在下列哪些部位?( )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第7.3.2条第1款规定,建筑物的下列部位,宜设置沉降缝:①建筑平面的转折部位;②高度差异或荷载差异处;③长高比过大的砌体承重结构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适当部位;④地基土的压缩性有显著差异处;⑤建筑结构或基础类型不同处;⑥分期建造房屋的交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