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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场地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建筑物采用筏形基础,埋深为3m,场地为砂土场地,地下水位为4.0m,在5.0m、10.0m、16.0m处的标准贯入锤击数的实测值分别为7、12、18,在三个深度中有( )处存在液化可能性。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表3.2.2规定,设计基本加速度为0.15g时,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
按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①地面以下15m的范围内
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按下式计算:(规范4.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