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出票人A公司为支付货款出具一张收款人为B公司、承兑人为C公司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1年4月10日。B公司将电子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D公司。2020年12月,因急需流动资金,D公司与甲资管公司签订资产买卖协议,约定D公司将包括上述汇票债权在内的若干项资产以300万元的价格打包转让给甲资管公司。双方签订票据质押协议,约定D公司以汇票向甲资管公司提供质押,以保证C公司向甲公司付款。同时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协议,约定由乙银行作为票据服务银行和质权人的代理人,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D公司为持票人,被登记的质权人是乙银行。
2021年4月19日,乙银行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向C公司提示付款,C公司未回应,直至4月30日,C公司一直未付款,票据状态一直显示为提示付款未签收。
甲资管公司、乙银行联合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作为被告,要求行使票据的追索权。其中:
A公司主张甲资管公司无权行使追索权。
B公司主张D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C公司主张乙银行未按照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得向其请求付款,不承担票据责任。
D公司主张票据质权人不是票据权利人,因此不得向其请求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A公司的主张成立。在票据质押中,D公司是出质人、乙银行是质权人,甲资管公司并未登记在票据上,因此不享有票据权利,不能行使票据追索权。
2.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B公司不得以D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为由,拒绝向乙银行承担票据责任。因此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3.C公司主张不成立。定日付款的商业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题目中票据到期日是2021年4月10日,乙银行于2021年4月19日提示付款,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而且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因此C公司主张不成立。
4.D公司主张不成立。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下列关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甲开车不小心撞坏了电线杆,该行为属于()。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原则的是( )。
下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