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刑事自诉案件的有( )。
本题考查程序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A项正确,李某将保管物(属于张某所有的5万货物交与李某保管)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李某构成侵占罪。侵占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B项错误,老王敲打小王头部导致小王重伤,属于故意伤害致其重伤行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件应当由检察院提起公诉,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C项正确,赵某对钱某进行公开的恐吓、辱骂、诽谤,造成对被害人钱某的身心极大伤害,情节严重的,赵某构成侮辱、诽谤罪。侮辱、诽谤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D项正确,董某已婚属于法律婚姻,但董某与其他女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董某与该女子公开同居以夫妻名义对外相称,周围群众认为二者是夫妻属于是属于事实婚姻,董某维持两份婚姻,法律婚姻和事实婚姻,董某构成重婚罪。重婚案,属于刑事自诉案件。
故正确答案为ACD。
“物必先腐,而后虫生”所体现的哲理是()。
“没有哪一次巨大的历史灾难,不是以历史的进步为补偿的。”恩格斯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下列选项中,全部属于社会意识形式中的非意识形态部分的是()。
《蒙娜丽莎》这幅画,在儿童眼里看到的是母爱,在情侣眼里看到的是甜蜜,在朋友眼里看到的是真诚。这说明()。
“有信路路畅通,无信寸步难行”主要体现的哲学原理是()。
张载说:“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这告诉我们()。
下列成语中,体现事物普遍联系的观点是:()
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到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成分时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以下对这五种经济成分相互关系的论述正确的有()。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是集体主义原则()层次的要求。
某留学生在国外一家餐馆打工,老板要求洗盘子时要刷六遍。一开始他还能按要求去做,刷着刷着,发现少刷一遍也挺干净,于是就只刷五遍:后来,发现再少刷一遍还是挺干净,于是又减少了一遍,只刷四遍。事情传开后,再也没有公司聘用这个学生。从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来看,案例中该留学生的行为不符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