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配变电所位置选择时,有些场所不应或不宜设置,下列( )除外。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2.1条第5款规定,配变电所位置选择时,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第6款规定,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第7款规定,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第8款规定,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时,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冬期浇筑的没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C50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
240mm厚砖砌体承重墙,每个楼层墙体上最上一皮砖的砌筑方式应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