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有一定的耐热性,但不防火,高温环境下的钢结构温度超过( )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第18.3.3条规定,高温环境下的钢结构温度超过100℃时,应进行结构温度作用验算,并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防护措施:①当钢结构可能受到炽热熔化金属的侵害时,应采用砌块或耐热固体材料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②当钢结构可能受到短时间的火焰直接作用时,应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③当高温环境下钢结构的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增大构件截面、采用耐火钢或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水套隔热降温措施等隔热降温措施;④当高强度螺栓连接长期受热达150℃以上时,应采用加耐热隔热涂层、热辐射屏蔽等隔热防护措施。
冬期浇筑的没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C50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
240mm厚砖砌体承重墙,每个楼层墙体上最上一皮砖的砌筑方式应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