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砌体房屋的总高度和层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项,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7.1.2条表7.1.2注1规定,房屋的总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或檐口的高度,半地下室从地下室室内地面算起,全地下室和嵌固条件好的半地下室应允许从室外地面算起。B项,第3款规定,6、7度时,横墙较少的丙类多层砌体房屋,当按规定采取加强措施并满足抗震承载力要求时,其高度和层数应允许仍按规定采用。C项,第2款规定,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规定的总高度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一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减少一层。D项,第7.1.3条规定,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
冬期浇筑的没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C50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不宜低于设计强度等级的( )。
240mm厚砖砌体承重墙,每个楼层墙体上最上一皮砖的砌筑方式应采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