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未对以下哪一项使用非传统水源的比例提出要求?( )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第7.2.13条规定,使用非传统水源,评价总分值为15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①绿化灌溉、车库及道路冲洗、洗车用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40%,得3分;不低于60%,得5分;②冲厕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30%,得3分;不低于50%,得5分;③冷却水补水采用非传统水源的用水量占其总用水量的比例不低于20%,得3分;不低于40%,得5分。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