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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但仍不宜低于( )。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第4.0.9条规定,住宅建筑的间距对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老年人居住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2h;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既有住宅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加装电梯除外;③旧区改建项目内新建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时数1h。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