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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项目采购计划时,根据采购类型不同,需要不同类型合同来配合, ( ) 包括支付给卖方实际成本,加上一些通常作为卖方利润费用。
1) 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此类合同为既定产品或服务采购设定一个总价。它也可以为达到或超过项目目标(如进度交付日期、成本和技术绩效,或其他可量化、可测量目标)而规定财务奖励条款。承包人必须依法履行总价合同,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采用总价合同,发包人必须准确定义要采购产品或服务。虽然允许范围变更,但范围变更通常会导致合同价格提高。 固定总价合同最简单形式就是采购单。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建设单位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易于进行支付计算。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项目,同时要求发包人必须准备详细全面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使承包人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承包人在投标时,以招标文件就项目所列出工作量表确定各部分项目工程费用合同类型。 这类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这类合同成立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确认。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工程施工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再加上一定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合同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