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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信息系统工程项目合同时有许多注意事项,下列选项中, ( ) 在合同签订时不用考虑。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是以后解决纠纷重要依据,因此有关重要事项都应当在项目合同中明确规定。例如,信息化项目硬件环境、软件产品标准体系等技术性内容,都应当写在合同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就可能产生合同争议与纠纷。在项目合同中,对于下面一些容易产生纠纷事项,合作双方都应当认真对待,也是监理单位审查合同重点,不但需要明文规定,而且应当特别仔细地考虑所有条款是否严密、规范。1. 质量验收标准 质量验收标准是一个关键指标。如果双方验收标准不一致,就会在系统验收时产生纠纷。在某种情况下,承建单位为了获得项目也可能将信息系统功能过分夸大,使得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预期过高。另外,建设单位对信息系统功能预期可能会随着自己对系统熟悉而提高标准。为避免此类情况发生,更清晰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对双方都是有益。2. 验收时间 承建单位按期完成了开发工作,需要按期进行验收,因此验收期限也是合同必须明确规定内容。3. 技术支持服务 技术支持服务对于开发完成后发生技术性问题,如果是因为承建单位工作质量所造成,应当由承建单位负责无偿地解决。4. 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原则上委托方和被委托方都具有这一项权利,为避免双方利益受到损害,双方都应当有自我保护意识,这是一个必要条款。实施完毕,实施完成后应该达到什么效果,如果达不到这些要求,应该实行什么样违约处罚等。5. 保密约定 保密约定双方都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对方业务和技术上秘密,包括建设单位业务上机密(例如商业运作方式、客户信息等)以及承建单位技术机密。6. 软件合法性 软件著作权和所属权是不同。一般来说建设单位支付了所有开发费用之后,软件所属权将转给建设单位,但软件著作权仍然属于承建单位。如果要将软件著作权也移交给建设单位,在合同中应当写明这一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