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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 9385—1988》,关于软件需求规格说明编制,()是不正确做法
根据《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中相关内容,软件开发过程是由开发者和客户双方同意开发什么样软件协议开始。这种协议要使用软件需求规格说明(SRS)形式,应该由双方联合起草。SRS基本点是它必须说明由软件获得结果,而不是获得这些结果手段。编写需求人必须描述基本问题是:a.功能;b.性能;c.强加于实现设计限制;d.属性;e.外部接口。编写需求人应当避免把设计或项目需求写入SRS之中,应当对说明需求设计约束与规划设计两者有清晰区别。SRS应把注意力集中在要完成服务目标上。通常不指定如下设计项目:a.把软件划分成若干模块;b.给每一个模块分配功能;c.描述模块间信息流程或者控制流程;d.选择数据结构。SRS应当是描述一个软件产品,而不是描述产生软件产品过程。项目要求表达客户和开发者之间对于软件生产方面合同性事宜理解。C因此不应当包括在SRS中,例如:a.成本;b.交货进度;c.报表处理方法;d.软件开发方法;e.质量保证;f.确认和验证标准;g.验收过程。根据《计算机软件需求说明编制指南GB/T9385—1988》中上述原文,可知选项C所描述做法是不正确,因此应选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