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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集成商与建设方在一个ERP项目谈判过程中,建设方提出如下要求:系统初验时间为2010年6月底(付款50%);正式验收时间为2010年10月底(累计付款80%);系统运行服务期限为一年(可能累计付款100%);并希望长期提供应用软件技术支持。系统集成商在起草项目建设合同时,合同期限设定到 ( ) 为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合同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系统集成可分为系统设计、系统集成、系统售后服务三个阶段,建设方提出付款条件也是按照集成、售后服务阶段划分。一年售后服务圆满完成后意味着该项集成合同结束,至于建设方在售后服务期满后希望承建方长期提供应用软件技术支持,可再签订运维合同。 根据上述分析,以选项C为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