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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出厂超过三个月的过期水泥的处理办法是( )。
水泥存放期不宜过长。一般储存3个月水泥强度下降10%~30%;6个月水泥强度下降15%~30%;一年后强度下降25%~40%。水泥有效存放期规定:自水泥出厂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水泥使用时应重新检验,以实测强度为准。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