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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应限制灯具中垂线以上( )角度范围内的亮度。
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第4.3.3条规定,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照明,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4.3.3(见表1)规定。
表1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cd/m2)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