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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 )。
根据《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第4.9.1条规定,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非燃或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电压为10(6)KV的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低压配电装置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