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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7.1.3条规定,①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3.6m;②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4.2m。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