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工程 → 一级造价师 →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交通)->某跨线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6000万元,工期为9个月。招标文
某跨线桥工程,签约合同价为 6000 万元,工期为 9 个月。招标文件按《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018 )编制。开工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计量累计达签约合同价的 30% 时开始回扣,至计量累计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80% 时扣完。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的 3% ,在交工结算中扣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最终结清,工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
根据经业主代表批准的施工进度,各月计划完成产值(合同价)如下表所示:

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气管道横跨基坑,须将供气管道改线并对地基处理,为此业主以书面通知承包商停工 8天,并同意合同期顺延 8 天,为确保继续施工,要求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等不得撤离施工现场,但在通知中未涉及由此造成承包商停工损失如何处理。承包人认为对其损失过大,意欲索赔。
问题:
1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计算本工程的预付款起扣月份和起扣月份扣回开工预付款金额,完成扣回的月份是第几个月。
2 .按原施工进度计划,计算第三季度累计支付款。
3. 承包人索赔能否成立?索赔证据是什么?
问题 1 :
预付款的起扣时间和数额、扣完时间
起扣点: 6000×30%=1800 (万元)
前两个月累计完成 250+950=1200 (万元),前三个月累计完成 250+950+800=2000 (万元),显然从第 3 个月开始预付款扣回,即本工程预付款起扣月份为第 3 个月。
当月扣回金额: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10% ,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为: 10%÷ ( 80%-30% ) =20% 。则当月扣回金额为:( 250+950+800-1800 ) ×20% =40 (万元)
扣回完成点: 6000×80%=4800 (万元),第 7 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 4430 万元小于 4800 万元,第 8 个月累计完成金额为 5230 万元,应在第 8 个月完成预付款的扣回。
问题 2 :
第三季度支付的工程款
第 7 个月: 900× ( 1-20% ) =720 (万元)
第 8 个月:
本月应扣回预付款( 4800-4430 ) ×20%=74 (万元)
本月支付: 800-74=726 (万元)
第 9 个月: 800× ( 1-3% ) =776 (万元)
第三季度累计支付: 720+726+776=2222 (万元)
问题 3 :
索赔能够成立。索赔证据为:
( 1 )业主提出的停工通知书。( 2 )合同条款第 2.3 项(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3 )合同条款第 11.3 项 [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是()。
建设工程项目采用Partnering模式的特点有( )。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被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是( )。
关于Partnering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工程中,属于分部工程的是( )
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 )制度。
根据《建筑法》,获取施工许可证后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延期,延期的规定是( )。
判断合同是否成立的依据是( )。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采用贷款贴息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需要审批(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 )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