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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场地土质情况对建筑的影响不包括( )。
根据《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 50025—2018)第3.0.2条规定,防止或减小建筑物地基浸水湿陷的设计措施,应根据建筑物类别和岩土工程勘察对场地和地基的湿陷性评价结果综合确定。设计措施可分为下列三种:地基基础措施;防水措施;结构措施。
建设项目的实际造价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