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2年通过有偿出让的方式获得某宗地的使用权,土地用途为高档住宅,楼面地价为3500元/m2。甲公司拟分两期建设80栋别墅。当第一期40栋于2015年12月竣工时,因债务纠纷被法院裁定拍卖20栋还债。拍卖行委托乙房地产估价所评估出拍卖底价为3800元/m2。拍卖行在当月以此为依据拍卖,卖出6栋,平均价格为3860元/m2,其余14栋无人承接,退还给甲公司。当2018年6月第二期工程竣工后,建成的别墅以5200元/m2售出,甲公司因此而指责乙房地产估价所当时评估的拍卖底价过低,而且别墅的拍卖底价竟然只比楼面地价高300元/m2,远低于其投入的建设成本,很不合理。而乙房地产估价所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
请问:乙房地产估价所坚持当时估价结论的理由有哪些?
答案:乙估价所可以从如下五个方面说明自己给出的估价结论合理的理由。
(1)从估价目的看,当时估价所是按照以拍卖评估对象偿还债务的情况进行评估测算的,需要考虑限期变现偿债因素,而第二期别墅的售价是在正常公开市场交易情形下达成的价格;
(2)从估价时点看,拍卖时是2015年12月,而第二期工程在2018年6月竣工后出售,时点不同相应房地产市场状况也会不同;
(3)从估价对象看,当时的估价对象是第一期别墅,建筑具有单件生产的特点,第二期别墅当然与第一期别墅会有所不同,加之一期工程完工后,环境、配套、人气、物业管理等因素相应改善,对第二期工程销售产生有利影响;
(4)应该说该两期工程的售价主要受到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个别工程的实际成本因素不能用来衡量房地产价格的高低,而应以平均的社会一般水平成本衡量;
(5)从市场销售结果看,拍卖底价为3800元/m2,售出6栋的平均价格为3860元/m2,比较吻合,卖时只卖出20栋中的6栋,说明在当时的拍卖成交价格水平上,市场的需求并不旺盛,需求少也会导致成交价格低,从市场方面反映了估价结果的合理性。
某房地产的土地面积2000m2,建筑面积8000m2,土地于2003年10月1日通过有偿出让方式获得,使用权年限为40年,当时的单价为5000元/m2。建筑物为钢筋混凝土结构,于2004年10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当时的建筑造价为建筑面积2500元/m2,2010年10月1日与该房地产的地段和用途相同使用权年限为40年的土地的单价为6000元/m2,该类房屋的重置价格(含使用权年限为40年的土地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元,估计该类建筑物的残值为2%,土地报酬率为6%。试利用上述资料估算该房地产2010年10月1日的总价。
某空置的无电梯旧写字楼的建筑面积为2000m2,剩余经济寿命为35年。不考虑土地使用年限的影响。在价值时点,同类无电梯写字楼的市场租金为1.5元/(m2·天),空置率为6%;同类有电梯写字楼的市场租金为1.8元/(m2·天),空置率为4%。预计5年后该写字楼旁边将兴建一大型购物中心,到那时同类有电梯写字楼的市场租金将上涨到2元/(m2·天),空置率将降为2%;同类无电梯写字楼的市场租金及空置率将不变。在价值时点,如果对该写字楼单独增加电梯,其必要费用为180万元;而假设对该写字楼进行重置并随同增加电梯,其必要费用仅为150万元。已知报酬率为10%,运营费用率为25%,每年计365天。请通过计算判断该写字楼无电梯的功能缺乏是否可修复;计算获知兴建大型购物中心后该写字楼的总价值。
预计某宗房地产未来第一年的净收益为38万元,此后每年的净收益将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减少3万元,则该宗房地产的合理经营期限为12年。( )
投资回收与投资回报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计算报酬率时,应是投资回报与所投入资本的比值。
清算价值低于市场价值。
在界定估价对象的财产范围时,要特别注意是否不包括属于房地产的资产和包括房地产以外的财产。( )
某宗房地产占地2000m2,容积率为3.0。土地是在2009年5月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出让年限是40年。建筑物是于2010年11月建成使用的,经济寿命为50年。经调查,现在取得类似土地40年使用权的市场价格是500元/m2,同类建筑物重置价格是1000元/m2。通过估价师对该建筑物观察鉴定,对门窗等可修复部分进行修复需花费5万元,装修重置价格30万元,经济寿命5年;设备的重置价格50万元,经济寿命15年。残值率假设均为零,报酬率为8%。
求该房地产在2013年5月的市场价格。(10分)
下列情况中会导致房地产价格下降的是( )。
预计某房地产未来第一年的净收益为170万元,此后每年的净收益在上一年的基础上减少8万元,报酬率为8%,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估价人员平常就应留意收集估价所需的有关资料,在估价时更应如此。估价所需的资料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