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教育行政诉讼?
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或教育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具体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
“有为才有位,有位更有为”,这一看法给我们的启示是( )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 )。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的价值在于( )
在认识过程中具有更为重要意义的飞跃是指()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是( )
毛泽东第一次提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相结合”这个根本思想原则的著作是( )
真理的具体性体现在( )。
“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这一思想可以理解为( )。
毛泽东在( )这篇文章中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理论。这种一脉相承具体表现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