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于201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8年以来,甲公司发生了下列事项: (1)2018年5月,董事赵某将所持公司股份20万股中的2万股卖出;2019年3月,董事钱某将所持公司股份10万股中的25000股卖出;董事孙某因异国定居,于2018年7月辞去董事职务,并于2019年3月将其所持公司股份5万股全部卖出。 (2)2018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将原来由股东大会负责的“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决议权授权给为董事会行使,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持表决权3∕4的股东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同时以相同的表决比例通过与持有本公司5%股份的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并的决议。甲公司回购乙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并于两公司合并后1年内转让完毕或注销。 (3)乙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也于2018年12月1日召集股东会讨论甲乙公司合并事宜,股东周某于2018年11月底向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公司12月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12月6日,周某向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4)甲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召开董事会并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如下决议:①由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900万股,即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用于奖励本公司职工。6月,公司出资收购上述股票,同年10月将其中的600万股转让给公司职工,剩余的300万股拟在2020年10月转让给即将被吸收合并于该公司的另一企业的职工。②将本公司的600万(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股份用于转换为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该部分股份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或注销。
根据所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下列关于股东周某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说法,正确的有( )。
本题考核股份回购。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公司法》第74条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选项正确,从“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可知,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故选项BE错误,CD正确。
下列关于留存收益筹资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甲因急需用钱,以其价值15000元的相机作抵押,分别向乙借款6000元、向丙借款4000元。甲与乙于1月8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甲与丙于1月9日签订了相机抵押合同,双方亦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甲无力偿还借款,乙、丙行使抵押权,依法拍卖甲的相机,拍卖所得款9000元。下列关于乙、丙对相机拍卖所得款的分配方案中,正确的是( )。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某公司资产总额为 9000 万元,其中永久性流动资产为 2400 万元,波动性流动资产为 1600万元,该公司长期资金来源金额为 8100 万元,不考虑其他情形,可以判断该公司的融资策略属于( )。
某公司向银行借款 2000 万元,年利率为 8%,筹资费率为 0.5%,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25%,则该笔借款的资本成本是( )。
朱某对席某的3万元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按照民法规定,朱某仍享有( )。
下列事实中,能引起民法上债的发生有( )。
下列( )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相关文书应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李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2013年至2017年期间,A公司收入总额为7320445.51元,各税种应缴纳税款803413.14元,已缴纳税款357120.63元,逃避缴纳税款共计446292.51元。2018年4月,A公司所在地税务局稽查局接到A公司原办公室主任黄某的实名举报,遂开始调查本案,后在未通知补缴、未予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作出涉税案件移送书,直接移送区公安局立案侦查。A公司在侦查期间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458069.08元。
一审法院认为,A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某均构成逃税罪。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但在二审期间又申请撤回上诉。
关于本案二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张某为甲市税务局负责管理运输行业税收的工作人员。2017 年 3 月,张某应朋友宋某之托,为唐某的祥云运输公司违规办理了自营运输手续,致使祥云运输公司在 2017 年至 2018 年间少缴增值税 230 万元。事后,张某收到祥云运输公司支付的答谢费 10 万元。监察委员会接到举报后,传唤了张某。张某对举报内容供认不讳。
张某委托其律师高某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高某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