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18 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 年该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3500 万元,投资收益 2100 万元;发生营业成本 6500 万元、税金及附加 640 万元、管理费用 4300 万元、销售费用 6500 万元、财务费用 600 万元、营业外支出 450 万元。该企业自行计算会计利润为 1610 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 241.5 万元。
2021 年 3 月该企业进行 2020 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聘请了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发现如下事项:
(1)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 5 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 700 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 100 万元。
(2)投资收益中包含 50 万元国债利息,以及 200 万元采用权益法确认的均来源于控股企业的股息所得,经查,被投资方尚未作出利润分配决策。
(3)成本费用中含实际发放合理员工工资 4300 万元,职工福利费 680 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220 万元、拨缴工会经费 86 万元,工会经费取得相关收据。
(4)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4800 万元,期限 1 年,支付当年利息费用 480 万元(注: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率为 7.5%)。
(5)境内自行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为 900 万元,委托境外企业进行研发,支付研发费用 800 万元,已经收到境外企业关于研发费用支出明细报告。
(6)发生广告费支出 4000 万元,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0 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 120 万元。
(7)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希望工程捐款 220 万元,通过该市人民政府向目标脱贫地区进行扶贫捐赠 15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2)计算业务(2)中投资收益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3)计算业务(3)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借款利息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研发费用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6)中广告费和赞助支出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6)中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7)中捐赠业务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该企业汇算清缴时应补缴(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额。
(1)
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调减=500+(700-100-500)×50%=550(万元)
(2)
税法规定,权益性投资收益,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应纳税调减 200 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纳税调减 50 万元。 合计纳税调减=200+50=250(万元)
(3)
税前可以扣除的合理工资总额 4300 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300×14%=602(万元),纳税调增=680-602=78(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300×8%=344(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 220 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拨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300×2%=86(万元),实际支出金额为 86 万元,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工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及工会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8(万元)。
(4)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支出应纳税调增=480-4800×7.5%=120(万元)
(5)
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 2/3 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境内研发支出的 2/3=900×2/3=600(万元),小于 800×80%=640(万元) 研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900+600)×75%=1125(万元)
(6)
计算广告费扣除限额的基数=15000+3500=18500(万元) 可以扣除的广告费限额=18500×15%=2775(万元)小于实际发生额 4000 万元。 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应纳税调增金额=4000-2775=1225(万元) 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50 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因此合计纳税调增金额=1225+50=1275(万元)
(7)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1=18500×5‰=92.5(万元) 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限额 2=120×60%=72(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因此,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 72 万元,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120-72=48(万元)。
(8)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因此扶贫捐赠支出 150 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
除。 公益性捐赠的限额=1610×12%=193.2(万元) 向希望工程捐赠应纳税调增金额
=220-193.2=26.8(万元)
(9)应纳税所得额=1610-550-250+78+120-1125+1275+48+26.8=1232.8(万元)
(10)应补缴(应退)的企业所得税=(1232.8-100×50%)×15%+100×50%×25%-241.5=-51.58(万元)。应申请退税 51.58 万元。
下列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 )。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的是()。
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法律规范的性质,可以将法律关系分为()。
2018年,中共中央下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该委员会办公室位于( )。
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
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甲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乙,双方口头约定租金为每年5万元,乙可以一直承租该房屋,直至乙去世。该租赁合同是()。
法律的制定部门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