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1)A选项考查一个基本问题,即诉的分类是对诉讼案件进行分类,考生需要正确区分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的概念。部分考生可能忽略这一前提,看见“确认”二字就盲目地认为是确认之诉,类似的考查方式还有诸如“张三起诉请求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王五请求确认某财产无主”等,均因其并非诉讼案件,不能认定为确认之诉。 (2)B选项有部分考生错误的分析思路认为,“原告请求履行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无效,所以法院应当首先确认合同是否有效,所以是确认之诉。”而我们进行诉的分类的唯一依据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而不需要考虑被告的答辩意见,选项用被告的答辩意见作为干扰信息,把考生引向陷阱。同时,请同学们注意给付之诉、形成之诉与确认之诉的关系在于给付之诉和形成之诉中有可能包含确认的内容,如给付之诉中履行合同的前提是确认合同有效,形成之诉中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是确认婚姻关系有效,但由于其中出现了给付的请求(履行)和变更的请求(解除),故其只能是给付之诉或者变更之诉。因为确认之诉中只能有确认的请求,而不能有给付或者变更的主张。 (3)C选项中张三的儿子与前妻已经存在抚养权法律关系,根据这个抚养权法律关系前妻的义务是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现在原告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实质上是将既存的抚养权法律关系在内容(数额)上予以变更,因此属于形成之诉(变更之诉)。考生可能认为该诉有具体的给付金额而将此案作为给付之诉处理,而忽略了原被告之间本已存在有效的抚养权法律关系,起诉的目的只是将该关系的内容(数额)进行变更而已,这正是题目的干扰性所在。当然如果本案改成“前妻起诉要求将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减为500元”,性质一样,我想考生肯定不会认为其是给付之诉了吧。 (4)D选项实际非常简单,仅仅是用解散公司之诉这一考生比较陌生的内容考查考生是否能够对诉的分类进行灵活掌握以及分析。进行诉的分类关键要注意分析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解散公司之诉,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上是消灭自己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再如思考“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于什么诉 ”我们应该看到第三人撤销之诉中,该第三人是原告,原生效判决确定了原审原告、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该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判决,其实质在于消灭或者变更原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2018年,主营业地在北京的中国甲公司为其产品申请了美国商标并成功获准注册。2019年5月,甲公司发现主营业地在上海的美国乙公司在其商品上未经授权大肆使用该商标并售往美国。甲公司和乙公司进行交涉,乙公司认为其商标和甲公司的商标仅仅是类似,并不存在冒用。双方争持不下,遂协议将该商标侵权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经初步查明该案标的为5亿元人民币。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某化工企业排出的污水重金属超标,对周围耕地造成严重污染,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关于该化工企业的相关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房地产转让、商品房预售、房屋租赁,下列说法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欲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乙银行要求甲提供担保方可订立贷款合同。丙为帮助甲顺利借款,以举报丁影视公司通过订立“阴阳合同”偷税相要挟,迫使丁为甲借款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据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2015年10月,郭某从某古玩店购买一块名贵玉石,价值20万元,双方特别约定:郭某在合同成立之日起占有玉石,但l年之内在郭某支付全部价款之前,古玩店保留玉石的所有权。2016年3月1日,郭某不慎丢失玉石,并在10天后找回。关于郭某与古玩店的玉石买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的是?( )
王某于2017年8月15日从某商场购买圣雪牌矿泉水1瓶,花费7.9元,该矿泉水中文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保质期18个月”,而矿泉水瓶盖上标注的日期为2018年4月2日。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电影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王某将拍摄了其结婚仪式的彩色胶卷底片交给多彩照相馆冲印。并预交了冲印费。当晚,小偷李某到该店行窃,随意扔烟头导致失火,照相馆被焚毁。多彩照相馆告知王某:相片连同底片均被焚毁,自己并无过错。王某诉至法院。则下列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
甲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关于为甲确定监护人的问题,以下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