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是(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规定在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n?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主要由干粉灭火设备部分和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部分组成。前者由干粉储罐及其配件、减压器、全泄放装置、输粉管道、干粉喷嘴等构成。后者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柜式灭火装置是储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的一种特例,主要由柜体、干粉储罐、驱动气体瓶组、输水管道和干粉喷嘴以及与之配套的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
干粉灭火剂被气体输送,经过总阀门、输粉管、选择阀输送到喷放组件,把干粉灭火剂喷向保护对象,实施灭火。
储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的高压驱动气体进入减压器,经减压后,具有一定压力的气体进入干粉储罐,搅动罐中干粉灭火剂,使罐中干粉灭火剂疏松形成便于流动的粉气混合物,同时使干粉储罐内的压力很快降低。
储气瓶型干粉灭火系统,当启动机构接收到控制盘的启动信号后动作,通过选择阀开启高压驱动气体气瓶的瓶头阀。
干粉灭火系统按照干粉灭火剂充压方式的不同,分为储气型干粉灭火系统和储压型干粉灭火系统。
开式或预作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应急机械启动步骤:手动关闭联动设备并切断电源;启动细水雾消防水泵,手动打开对应区域分区控制阀;细水雾控制阀开启后,若为开式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开始充水,实施灭火;若为预作用式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管网开始充水,待闭式细水雾洒水喷头玻璃球爆破后即可实施灭火。
手动控制状态下,当火灾探测器发出火警信号时,火灾报警控制器即发出火灾声、光报警信号,并联动启动细水雾灭火系统。
如处于延时阶段过程中不需要启动开式及预作用细水雾灭火系统,可操作保护区内的手动控制盒上的“紧急停止”按钮或灭火控制盘操作面板上的“紧急中断”按钮,即可终止控制灭火指令的发出。
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釆用储气瓶组和储水瓶组中的储气容器和储水容器,分别储存高压热气和高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