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公司是由甲银行行长投资成立的,甲银行向丁公司提供了一笔300万元的贷款用于尚未获得批准的房产项目建设,并且没有要求丁公司提供担保。甲银行的行为违反了、()
【考点】贷款管理制度。详解:《商业银行法》第40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通则》第24条对贷款人限制:“……(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因此,本题应选B、C项。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15年至2017年,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货款660万,乙公司供货后开具590万的增值税发票。2018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差款价额70万元,乙公司辩称发票少开是对方同意的,但是确实给甲公司提供了价值660万元货物,并提供了双方2017年12月合同期限结束时的对账单,对账单写明了双方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发生了660万元的业务并全部结清。甲公司辩称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是对方伪造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方合作对某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利益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