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下列关于宪法基本理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宪法基本理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 A.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
  • B.1830年法国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 C.制宪权与修宪权都是根源性的相同性质的国家权力
  • D.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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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A、B、D
本题解析:

宪法与宪政的关系体现在:①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即通过制宪产生的宪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态。②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宪法的环境与过程,侧重于动态的调整。③宪法是一种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现实形态,是宪法内容与原则的具体实施。④宪法提供了一种行为规则,而宪政提供社会共同体追求的价值与目标。因此,A项正确。以制定宪法的机关为标准,可以将宪法分为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钦定宪法是指由君主或以君主的名义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如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民定宪法是指由民意机关或者由全民公决制定的宪法,它奉行人民主权原则,至少在形式上强调以民意为依归,以民主政体为价值追求。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宪法都属于这一类。协定宪法则指由君主与国民或者国民的代表机关协商制定的宪法,它往往是阶级妥协的产物。比如。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就是英王约翰在贵族、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强大压力下签署的;1830年法国宪法就是在1830年革命中,国会同国王路易·菲利浦共同颁布的。因此,B项正确。修宪权是依据制宪权而产生的权力形态。制宪权与修宪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力。修宪权受制宪权的约束,不得违背制宪权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而与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相比较,制宪权、修宪权属于根源性的国家权力,即能够创造其他具体组织性国家权力的权力。因此,C项错误。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法律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然而,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的自然经济结构,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君主专制制度,都决定了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不可能产生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近代意义的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因此,D项正确。

更新时间:2022-01-08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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