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绑架人质乙后,要求人质的妻子丙火速交付30万元赎金,否则就撕票。妻子丙经常被丈夫乙打骂,觉得是除掉丈夫的好机会,便以无钱为由,拒付赎金,也未报警。绑架犯甲恼羞成怒,杀害人质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项正确。妻子丙并没有对甲的绑架行为起到作用,也没有起到强化作用,换言之,妻子丙的反常举动(不支付赎金),不会强化甲的绑架行为。因此,丙不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妻子丙在绑架犯甲对其丈夫乙的绑架行为实行终了后才参与其中,在这之前绑架犯甲已经实力控制了乙,妻子丙的参与并没有促进或者强化正犯继续以实力支配人质,如帮助绑架犯关押、看管人质等。相反,如果他人参与进来,与甲一起实施绑架行为,帮甲看守人质乙,或者帮甲放风,则可以成立绑架罪的共同犯罪。 B项正确。成立片面共犯(“无名英雄”、“做好事不留名”),也要求对他人的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即有因果关系。本案中,妻子丙“以无钱为由,拒付赎金,也未报警”的行为,在客观上激怒了、促进了甲杀害乙,强化了甲的杀人故意,因此,妻子丙的行为应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片面的帮助犯)。 C项错误。 问接正犯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无责任能力的人或者无犯罪意思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自己的犯罪目的的人。间接正犯的实质,主要表现在处于优势地位的间接正犯对于被利用者(行为媒介)的支配性,是隐身于幕后的操纵者。换言之,虽然没有直接实施正犯行为,但实际上起到了正犯的效果。或者说,间接正犯操控、支配、控制了他人的行为,处于优势支配地位。 本案中,妻子丙的行为不成立间接正犯。丙虽有借甲之手除掉丈夫的意图,但甲并不是丙的犯罪工具。甲杀害乙是出于其自己的杀人故意而非受丙欺骗,控制,甚至都不是由丙引起的杀人故意。因此,无论是否认定丙与甲构成共同犯罪,丙都不构成间接正犯。 D项正确。 首先,本选项所说的成立绑架罪的共犯,是假设,是“如果”。即假定甲、丙成立绑架罪的共犯。 其次,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作为绑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如何理解“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情节,张明楷教授指出,“杀害被绑架人”是指在绑架的机会中杀人,而且该杀人行为是独立于绑架之外的行为。本案中,甲在绑架过程中,因恼羞成怒杀害乙,属于在绑架机会中杀人,因此,甲杀害乙的行为属于“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情节。 最后,既然二人构成绑架罪的共犯,同时,如B选项所述,甲、丙还应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即丙既需要对绑架罪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对故意杀人罪承担刑事责任,属于绑架“杀害被绑架人”这一加重犯。因此,对于妻子丙应按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追究刑事责任。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