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其中,“借贷给他人”时,则需要他人实施接收资金的行为。《刑法》第272条仅规定挪用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而没有规定使用挪用的资金的行为构成犯罪,因而属于片面对向犯,乙不构成挪用资金罪,仅甲构成挪用资金罪。因此A项错误。
在共同对向犯中,刑法之所以明文规定处罚双方的行为,是因为双方的行为都是直接引起构成要件结果的正犯行为,而不是因为其中的一方帮助了另一方的行为才被刑法规定为犯罪。重婚罪中的相婚者一方,并不是因为其帮助了重婚者的行为才成立重婚罪,而是因为与重婚者结婚的行为本身就直接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关系。本题中,丙女也构成重婚罪的实行犯。因此B项错误。
刑法分则规定处罚对向犯的相对方时,是将相对方的必要参与行为作为正犯处罚的,而不是将其作为共犯处罚的。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共同对向犯,不能将行贿行为视为受贿行为的共犯,李某成立行贿罪的实行犯,不是受贿罪的教唆犯。因此C项错误。
《刑法》第128条第2、3款规定了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但没有明文将相对方的必要参与行为规定为犯罪,亦即,没有规定租用枪支、借用枪支的行为构成犯罪。租用、借用枪支的行为都会符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构成要件,而不需要认定为非法岀租、出借枪支罪的共犯。即使租用方、借用方唆使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者其他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岀借枪支给自己的,也不成立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因此赵某构成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因此D项错误。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