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就张某聚众打砸抢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该案的庭前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3条第1款规定:“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可以召开庭前会议:(1)当事人及其辩护人公,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2)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据此,符合条件的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而不是“应当”召开,故A项错误。
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0条规定可知,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故B项错误。
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9条规定可知,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对双方无异议的材料只是可以简化举证,质证,而不是可以省略,故C项错误。
由《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8条第2款规定可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故D项正确。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被告在法院作出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仍继续生产,法院可如何处理?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是什么措施?
某省电视剧制作中心摄制的作品《星空》正式播出前,邻省的某音像公司制作了盗版光盘。制作中心发现后即向音像公司所在地的某区法院起诉,并在法院立案后,请求法院裁定音像公司停止生产光盘。音像公司在接到应诉通知书及停止生产光盘的裁定后,认为自己根本不是盗版,故继续生产光盘。
对于本案,何种确定管辖的方式是正确的?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如提出下列意见,何者不构成异议?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商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法院如果执行商场对服装公司的到期债务,应当通知商场向谁履行?
某纺织公司诉某服装公司欠款20万元,法院判决纺织公司胜诉,执行过程中法院发现服装公司无力偿还,但某商场欠服装公司货款10万元,早已到期,一直未还。
此种情况下,谁可以提出执行商场的到期债务?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减持新奇公司法人股后,将所获资金用于购买了600万股新奇公司的社会公众股,3个月后,碧海公司将该600万股社会公众股卖出,获利1800万元。对碧海公司的这一买卖行为应如何处理?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