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销售公司的司机徐某负责把货物运送到乙公司之后,乙公司就将货款当面交付甲公司的司机带回交给甲公司的老板。后来,徐某从甲公司辞职了,甲公司遂聘请A为新的司机。但甲公司老板对新司机A不太放心,就对A说:“你把货物运到乙公司之后,就不要带货款回来了,我让乙公司直接把货款汇到咱们公司的账户来。”。但甲公司的老板忘了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明这一情况。
A将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就主动和乙公司的老板说:“我们老板让我把货款带回去。”由于以前一直是这样操作的,乙公司老板信以为真,将8万元货款交给了A,A拿到这8万元之后逃跑。
后案发。关于A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行为人对其所在单位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不影响对行为人的定罪,行为人编造虚假公司业务,利用职务身份获取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依法构成诈骗罪。区别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前者侵占的是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的财产,后者侵占的是行为人保管、经营的单位财产。行为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直接影响各方的民事权利义务,但并不影响诈骗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定性。即使被告人构成表见代理,单位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的承担也是民事法律规范适用的结果,并非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引起,也不是行为人主观故意直接指向的后果。不能因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最终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承担了相应责任,进而以该最终后果为标尺认为行为人的侵占对象是单位财产。单位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主要是管理责任之必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骗”的行为,侵占了被害人财产,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其自己经营、保管的单位财产,就应当以诈骗罪认定。行为人是否具有代理权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对于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所交付的财物,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没有刑法上的意义。判断行为人占有、处分被害人财物的行为性质,必须看该财产是否处于行为人所在单位占有和控制下。如果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职务侵占;如果不是,那么行为人的行为性质属于诈骗。本案中,行为人骗取的财物并不在本单位的保管之下,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行为成立诈骗罪。A、B两项正确,当选。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某大学组织篮球比赛,A队的李某被B队的赵某撞伤,李某的队友吴某见A队的王某在篮下,扣篮时,故意向王某的头砸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曙光公司是提供燃气的国有企业,审计机关在审计曙光公司时,有证据证明曙光公司将用户缴纳的燃气费以职工马某的名义另行存储,并篡改会计账簿,为防止用户资金流失,审计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关于审计机关可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8年欢乐公司吸收合并叮当公司,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但并未申报,上述合并实施后,欢乐公司在网络音乐市场所占份额达到70%,并通过与上游唱片公司签订独家版权协议进一步巩固了其市场地位。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金农大学因“金农"两字为大家所知,从该大学毕业的小张注册公司,名为金农水果蔬菜种植有 限公司,许多人因此认为该公司系金农大学所创办。后小张用妹妹的名义去申请注册商标"金农"用于农产品销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写了首曲子《欢乐的一天》,A请B乐手用吉他演奏育,未经过B同意就把曲子授权给某音乐app运营公司,用户付费即可在App收听这首曲子。F未经许可,在该app将这首曲子下载,置于该厂生产的儿童唱歌玩具里。李丰买了购买儿童唱歌玩具,播放该歌曲给儿子听。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和乙约定:由乙执笔,将甲的传奇经历写自传,但双方未约定著作权。2019年10月书稿完成。2019年12月,甲遭遇车祸死亡,留有一子丁。原著手稿在乙的儿子丙手里,丙将该自传出版,获利颇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成立了明月有限公司,是一人公司。2019年,为了拓展业务,明月有限公司设立了北京市海淀区分公司,并由b担任负责人。明月有限公司和海淀分公司逐渐发展壮大。2020年,a邀请c出资入股明月有限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胡铭是从事进出口贸易的茂福公司的总经理,姚顺曾短期任职于该公司,2016年初离职。2016年12月,姚顺发现自己被登记为贝达公司的股东。经查,贝达公司实际上是胡铭与其友张莉、王威共同设立的,也从手进出口贸易。胡铭为防止茂福公司发现自己的行为,用姚顺留存的身份信息.等材料,将自己的股权登记在姚顺名下。就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朝晖公司在甲省注册成立从事无人机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产业名录。2018年2月至10月,朝晖公司临时将营业设备和人员派往乙省,配合乙省推广新型水稻种植技术。同年12月,朝晖公司筹划业务转型,申请歇业。关于朝辉公司2018年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子随母乙生活,后乙嫁给丙,暑假期间子去甲家,甲发现子的名字变成丁(随丙姓),后子想上私立学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