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职业客观题一->共用题干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

共用题干

甲国公民库克被甲国刑事追诉,现在中国居留,甲国向中国请求引渡库克,中国和甲国间无引渡条约。关于引渡事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国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国法律和甲国法律均构成犯罪,是中国准予引渡的条件之一
  • B.由于库克健康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中国可以拒绝引渡
  • C.根据中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 D.根据甲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中国应当拒绝引渡
查看答案 纠错
答案: A、B、C、D
本题解析:

【考点】引渡的条件【详解】《引渡法》第7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能准予引渡:(一)引渡请求所指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二)为了提起刑事诉讼而请求引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其他更重的刑罚;为了执行刑罚而请求引渡的,在提出引渡请求时,被请求引渡人尚未服完的刑期至少为六个月。对于引渡请求中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多种犯罪,只要其中有一种犯罪符合前款第二项的规定,就可以对上述各种犯罪准予引渡。所以,A选项正确。第8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引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请求引渡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在收到引渡请求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或者已经终止刑事诉讼程序的;(三)因政治犯罪而请求引渡的,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给予被请求引渡人受庇护权利的;(四)被请求引渡人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性别、政治见解或者身份等方面的原因而被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在司法程序中可能由于上述原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纯属军事犯罪的;(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或者请求国法律,在收到引渡请求时,由于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被请求引渡人已被赦免等原因,不应当追究被请求引渡人的刑事责任的;(七)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曾经遭受或者可能遭受酷刑或者其他残忍、不人道或者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的;(八)请求国根据缺席判决提出引渡请求的。但请求国承诺在引渡后对被请求引渡人给予在其出庭的情况下进行重新审判机会的除外。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第9条规定,外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提出的引渡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引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引渡请求所指的犯罪具有刑事管辖权,并且对被请求引渡人正在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准备提起刑事诉讼的;(二)由于被请求引渡人的年龄、健康等原因,根据人道主义原则不宜引渡的。B选项正确。
【考点】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明示”方式选择法律。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15个条文涉及意思自治,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民事关系:委托代理、信托、仲裁协议、动产物权、运输中的动产物权发生变更、合同、侵权责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知识产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只能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的民事关系:(1)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2)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3)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当事人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后协议选择适用法院地法律。只能由一方当事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的民事关系:(1)消费者合同: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2)产品责任:被侵权人选择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损害发生地法律,适用侵权人主营业地法律或者损害发生地法律。所以,B选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7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A选项错误。第8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协议选择或者变更选择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各方当事人援引相同国家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已经就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作出了选择。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考点】货物相符与第三方要求【详解】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规定,(1)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3)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所以,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第39条规定,(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说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质,否则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2)无论如何’,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卖方,他就丧失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所以,C选项错误。第36条规定,(1)卖方应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对风险移转到买方时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负有责任,即使这种不符合同情形在该时间后方始明显。(2)卖方对在上一款所述时间后发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应负有责任,如果这种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卖方违反他的某项义务所致,包括违反关于在一段时间内货物将继续适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种特定目的,或将保持某种特定质量或性质的任何保证。所以,D选项正确。
【考点】不可撤销信用证【详解】不可撤销信用证有如下特征:第一,有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对于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而言,在其规定的单据全部提交给指定银行或开证行,符合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时,即构成开证行按照信用证固定的时间付款的确定承诺。开证行确定的付款承诺是:(1)对即期付款的信用证——即期付款;(2)对延期付款的信用证——按信用证规定所确定的到期日付款;(3)对承兑信用证——①凡由开证行承兑者,承兑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于到期日支付票款;②凡由另一受票银行承兑者,如信用证内规定的受票银行对于以其为付款人的汇票不予承兑,应由开证行承兑并在到期日支付受益人出具的以开证行为付款人的汇票;或者,如受票银行对汇票已承兑,但到期日不付,则开证行应予支付;(4)对议付信用证——根据受益人依照信用证出具的汇票及/或提交的单据向出票人或善意持票人履行付款,不得追索。第二,具有不可撤销性。这是指自开立信用证之日起,开证行就受到其条款和承诺的约束。如遇要撤销或修改,在受益人向通知修改的银行表示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依然有效。当然,在征得开证行、保兑行和信用证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是不可撤销信用证也是可以撤销和修改的。所以,丙银行只需根据不可撤销信用证进行付款,不用管甲公司是否接受不符点,不是必须承担付款责任,A选项错误。信用证欺诈中的一种情况是受益人欺诈,指受益人或他人以受益人身份,用伪造的单据或具有欺骗性陈述的单据欺骗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以获取信用证项下的银行付款。乙公司就是利用欺骗性陈述欺骗丙银行和甲公司,构成信用证欺诈,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丙银行发现单证不符,可以拒绝付款,不需联系甲公司征询其是否接受不符点,所以,D选项错误。

更新时间:2022-01-18 16:19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单选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本案最终由甲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
  • B.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张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 C.蒋某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 D.蒋某否认自己存在过错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查看答案
多选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张某向A市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区人民法院认为由甲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更为便利,于是把案件移送至甲区人民法院。甲区人民法院却认为由乙区人民法院审理更适宜,不同意接送移送。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 B.张某可以任意选择向甲区或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C.乙区人民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 D.甲区人民法院可以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为由,再行移送
查看答案
单选题

居住在A市甲区的蒋某在A市乙区某住宅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住在A市丙区的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女)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 A.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 B.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 C.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 D.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长期代销产品合同,2015年至2017年,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货款660万,乙公司供货后开具590万的增值税发票。2018年1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差款价额70万元,乙公司辩称发票少开是对方同意的,但是确实给甲公司提供了价值660万元货物,并提供了双方2017年12月合同期限结束时的对账单,对账单写明了双方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发生了660万元的业务并全部结清。甲公司辩称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是对方伪造的。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账单只是对账簿记录审核、对照形成的会计凭证,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B.该对账单是传真件,没有单位盖章,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 C.该对账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官可以综合案件情况对该事实进行认定
  • D.该对账单是伪造的,该事实举证证明责任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查看答案
多选题

根据《军人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
  • B.军人保险基金包括军人伤亡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基金、军人退役医疗保险基金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基金
  • C.军人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中央财经负担的军人保险资金以及利息收入等资金构成
  • D.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可以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查看答案
单选题

2017年1月,张某入职飞信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至2018年3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方便开展业务,公司为张某配置了一辆小轿车,2018年10月,张某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遭到拒绝。张某遂将汽车留置,公司要求其返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留置该汽车
  • B.张某应当向公司返还汽车
  • C.张某有权主张2017年2月至离职之日的双倍工资
  • D.张某可直接向法院主张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查看答案
多选题

甲有限公司与乙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方合作对某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利益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的联合勘探主体,在勘探中的投入达到最低比例后,可将探矿权予以转让
  • B.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
  • C.需县级政府审批
  • D.矿区地面归集体所有,地下资源归公司所有
查看答案
单选题

某市林业和草原局与规划局正在编制当地林业远期发展规划,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林业发展规划不是建设规划,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B.林业发展规划属于专门性规划,在规划草案上报审批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
  • C.为了促进林业发展规划审批,明确环境保护林的对外转让价,并征求公众意见
  • D.应在林业发展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编著或说明
查看答案
多选题

2015年,甲、乙、丙三人设立新川面馆(普通合伙企业)。随着业务扩展,合伙企业拟聘任谭某担任经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聘任谭某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B.合伙企业和经理的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委托代理法律关系
  • C.谭某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以合伙企业名义签订合同
  • D.谭某有权决定在现有合伙企业营业范围外新增其他业务
查看答案
多选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后公司收益颇丰,净资产达到1.7亿元,三人欲将公司转为股份公司为将来公司上市做准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以由甲、乙、丙三人认购
  • B.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则所增加的注册资本可向社会公开募集,但不能定向募集
  • C.如变更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7亿元,则公司不必另行办理增资程序
  • D.变更后发现原公司净资产计算有误,漏记了一笔1000万元的对外债务,则此差额的补足责任由甲、乙、丙三人连带承担
查看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