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商场买了一个日产日立牌电动刀,认为质量有明显缺陷,向市工商局举报。市工商局经查认定该把剃须刀确系假冒产品,查封了商场尚未出售的10箱该商品,对该商场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商场不服,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工商局仅提供顾客甲购买的剃须刀的质量鉴定结论,并未提供对査封的物品依法抽样鉴定的结论。一审认为其证据不足,判决撤销处罚决定,要求其重新处理。被告工商局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二审期间对查封的剃须刀作出质量鉴定,结果证明该批商品是假冒商品,二审法院该如何判决?()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3条及《行诉若干解释》第26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被告不提供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行诉若干解释》第31条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被告工商局一审过程中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二审法院不能因被告在二审过程中提交的证据而撤销或变更一审裁判。因此,BD项错误。被诉行为违法,只能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2月1日,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同年10月,某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得知高某打人的事实,决定对高某罚款300元。高某不服起诉。法院可作出的判决有:
某市规划局根据甲企业申请颁发给关于建设厂房的规划许可证,附近居民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规划局怠于提供规划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但甲企业向法院提交了其向市规划局申办规划许可的全部材料。法院对甲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定市规划局颁发给甲企业的规划许可合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市烟草专卖局以华鸿公司无证经营为由扣押其拟售的香烟。华鸿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照我国法律规定和诉讼理论,审判监督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是不同的,但二者也并非没有共同点。关于这个问题,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送达的说法,正确的是: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很多侦查措施,请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关于搜查行为的说法,错误的是:
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以采取很多侦查措施,请根据刑诉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辨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列车员甲受托将一件行李(价值 4000元)交付给素不相识的乘客乙,交接地点是列车员休息室。在约定的交付行李时间,乙并未出现。这时,乘客丙刚好路过,甲误以为丙就是乙,说了一声:过来拿东西来了?丙二话没说,就将行李拿走。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某夜,身材高大的甲男一直尾随一瘦弱女子乙,乙担心自己受到严重的侵害,就将自己的钱包(内有现金2万余元)扔在地上继续往前走。男子捡起了钱包之后,仍追了上去,打了乙两耳光。经查,乙被打成轻微伤。问:该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
妇女甲丧偶后,曾遭到同村男子乙多次强奸。某天,乙恶狠狠地对妇女说:今晚不要睡的太早,等着我。于是,甲便在自己做的晚饭中下了毒,等乙来后就哄他说:吃点饭吧?乙吃了饭后中毒身亡。甲的行为如何定性: